第527章 驶离 法理依据

“不仅如此,”市场总监接口道,“我们已经游说欧洲议会,考虑将星源探索的锂电池和碳纤维纳入‘不公平贸易清单’,一旦通过,将对其征收300%的惩罚性关税。”

会议室里的高管们纷纷附和,仿佛已经看到楚千澜被迫撤销反制措施的场景。

……

然而,他们并不知道,楚千澜早已布下后手。

星源探索的法务团队不仅整理了鹰酱单边制裁的完整证据链,还搜集了近五年鹰酱企业违反WTO规则的25个典型案例,从技术封锁到市场歧视,每一个案例都有详实的文件支撑。

“让法务部在答辩材料中明确提出,若WTO组织真要公平裁决,应先处理鹰酱的单边制裁和技术封锁,再谈所谓的‘价格问题’。”楚千澜对着电话沉声吩咐。

“另外,WTO是一个针对成员国家的组织,其规则并不适配企业个体,让律师直接询问WTO组织相关规则内容以及执法权限。”

这也是楚千澜的疑问,他这几天专门调查过WTO组织的各种规则,他们是一个调节各国商贸的组织,并没有直接管理各国企业的权利。

按理来说,他们不应该接膏通等企业的申诉,更不应该,也没有权利让星源探索做出解释。

星源探索法务部迅速响应,将楚千澜的指令融入答辩材料。

答辩书开篇便抛出核心质疑:“WTO作为多边贸易组织,其规则适用主体为成员国政府,而非企业个体。

膏通等企业以‘违反国际贸易规则’为由发起申诉,本质是混淆了组织权限与企业间商业纠纷的边界,WTO秘书处受理该申诉缺乏法理依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