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拿起炭笔,在一块巨大的木板上开始勾勒框架:
“此规矩,当名为——《官定标准契约范本》!”
“其范围,当涵盖民间最主要之经济活动:买卖(田宅、牲畜、器物)、借贷(金钱、谷物)、雇佣(劳力、匠役)、租赁(田土、宅院)等。”张苍一边说,一边在木板上写下这几个大类。
“其内容,核心在于条款清晰,权责明确!”陈平接口道,他拿起一份私契举例,“譬如这借贷契约,以往只写‘某甲借某乙粟米十石,秋后偿还’。然利息几何?是否可变?逾期如何?担保何人?皆语焉不详。而我等标准契约,需明确载明:借贷双方姓名、籍贯;借贷物品种类、数量、品质;借贷期限;利息计算方式(或明确标明无息);偿还地点、方式;担保人信息及责任;违约之后果(罚金、劳役等,需符合秦律规定)!务使双方权利义务,白纸黑字,一目了然!”
“不仅如此,”张苍补充道,眼中闪烁着制度设计者的光芒,“此标准契约,需由官府统一印制,或规定严格格式,由官府认证的书吏誊写。
主要交易,尤其是涉及田宅、大额借贷等,必须使用!
且交易达成后,需送至当地官署备案,官府收取交易额百分之一乃至更低的印花税,作为管理成本和凭证。”
“备案……印花税……”陈平细细品味着这两个新词,眼中精光一闪,“妙!备案可存底查证,减少日后纠纷;微量税收,既不过分增加民负,又能使官府对此类重要交易心中有数,更关键的是——此举赋予了这纸契约官方的认可和背书!使其不再是一纸私约,而是带有一定官方色彩的凭证!”
“然也!”张苍掷地有声地说道,“此标准契约,实乃‘法’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延伸和体现!它以明确的条文,将秦律中关于公平交易、禁止欺诈、信守承诺的精神,细化到了每一次具体的买卖、借贷之中!它减少了因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,降低了交易的成本(无需反复磋商条款,无需担心对方抵赖),更重要的是——”
他停顿了一下,语气充满了开创性的激情:
“它正在建立起一种全新的、基于律法和契约的‘信用’雏形!一个商贾,若他过往的交易契约皆记录良好,履约及时,那么他在未来的交易中,将更容易获得信任,甚至可能在官府的借贷或其他政策上获得便利!反之,一个屡屡违约、记录恶劣之人,其行为将被备案记录,日后必将处处受限!这‘信用’,将逐渐成为一种比血缘、比熟人关系更可靠、更广泛的‘资本’!”
陈平听得心潮澎湃,他仿佛看到了一张无形的、基于律法和契约的信用网络,正在张苍的勾勒下缓缓张开,它将超越地域和宗族的限制,成为支撑起一个更高效、更公平的商业社会的基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