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行啊小林子,会写文章了!”铁柱拍着他的肩膀。
小林子嘿嘿笑,心里美滋滋的。
法律课请的是县司法局的干部,姓吴,三十多岁,专门讲野生动物保护法、森林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。
吴干部讲课生动,结合实际案例。比如,有人偷猎了一只狍子,怎么处罚;有人盗伐了一棵树,怎么处理;有人在山里生火,差点引发山火,怎么判刑。
队员们听得津津有味,边听边记。他们这才知道,原来那些平时不注意的小事,都可能违法。
有一次,吴干部讲了个案例:邻县有个猎户,打死了一只熊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罚款五万。
“那只熊是保护动物,打死它就是犯罪。”吴干部说,“不管你是故意还是无意,都要负法律责任。”
队员们心里一震。他们以前也打过熊,幸亏后来不打了。
文化课和法律课上了半年,队员们变化很大。不仅会认字写字了,还懂法了。遇到事情,知道怎么处理了。
有一次,小林子巡山时,发现有人在偷猎。他悄悄跟上去,看清那人的长相,记下他的车牌号,然后报警。警察很快抓到那人,一问,果然是惯犯。
“小林子,你怎么知道他是偷猎的?”警察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