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二,如果我们要签署新的条约,那违约金必须在一万元以内。
现在的违约金太高了,万一以后我们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离开,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偿。”
还有一位代表大声说道:
“第三,我们要大幅提高工资待遇,而且加班必须要有加班工资。
我们每天辛辛苦苦地工作,经常加班加点,可到手的工资却少得可怜,这太不公平了。”
这时,又有一位代表补充道:
“第四,我们要求继续任用季倡等人当电视台台长或者当管理层。
他们有经验,有能力,有他们在,我们心里才踏实。”
吴思源静静地听着员工代表们的诉求,脸色逐渐变得严肃起来。
等他们说完后,吴思源清了清嗓子,开始逐一反驳他们的要求。
“关于无条件解约,这显然是不合理的。
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,具有法律效力。
如果大家随意要求解约,那电视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将受到严重影响。
而且,如果真的要解约,也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办理,而不是无条件解约。”
“至于违约金的问题,新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是在合理范围内的。
它既考虑了电视台的运营成本,也兼顾了员工的利益。
如果违约金过低,一旦员工随意离职,电视台将面临人才流失和业务中断的风险,这对电视台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