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4章 私有化

而且82年《xian法》第十条明确规定——

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”。

而村办工厂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,私人仅能购买厂房、设备等动产,土地使用权需通过租赁或承包方式获取。

厂房、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买卖,但需经村集体同意并报上级批准。

还好有法律依据,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

最后研究得出,方平安个人给东城区补缴5万(当初是置换给村里的,所以很多厂房设备没有算钱)、给新村补缴50万(公转私,该分清楚的得分清楚,比如说以村里名义花村里的钱给建的房子买的设备,新增流水线,主厂设备也是用村里钱给买的,毕竟产值那么大一个厂子)、给公社补缴3万(公社批了几次地,还有以八家大队名义给你建500平的村办工厂,以及用青年突击队帮你建房,现在公转私,那么就得补回去,这个得认!)。

然后新村食品厂归方平安个人所有,但土地那是归新村、八家大队、东城区、增城几个地方所有。

方平安给租金就行了。

增城那边的分厂,轧钢厂那边的主厂早就签署过土地租用的协议,只是变更一下租赁方就完了。

村里和公社也补了一个合同,交了与主厂分厂一样年限的租金。成立100块1亩/年,村里就象征性的给收了30块1亩/年。

总共加租金一起,方平安要出60万左右。

方平安都愣了,公转私,村办工厂这么不值钱吗?

程区长就跟他解释到,广西博白县缸瓦厂(1982年)就被私人买了下来。

交易内容是八间房屋、场地、窑地及全部生产用具。

成交价:790元人民币。

你这主要涉及到的是总厂那边,地方太大产值又高,你还建了小区添了生产线。

不然几万块钱就能搞定。

动产(设备库存)按照残值折价,通常为原值的10-30%;

不动产(厂房土地)仅能租赁,无法买断所有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