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标群体:
腾越玉石商帮:掌控滇缅边境玉石贸易,与缅北克钦族有传统联系;
大理茶马商行:垄断云南-西藏茶叶运输,需遏制其与法属印度支那的潜在合作;
滇西马帮武装:熟悉山地交通,可雇佣为英国货物提供武装押运。
筛选标准:
与法国存在商业冲突或遭清廷压迫者优先;
家族成员有留学经历或通英语者优先。
(乙)利益绑定措施
贸易特权授予:
对合作商人发放“皇家特许贸易执照”(Royal Charter),许可其独家经营缅甸鸦片、印度棉纱入滇业务;
豁免其在仰光海关的货物吨税(依据《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条约》第十二款)。
金融与技术支持:
由汇丰银行仰光分行设立“云南开发信贷基金”,提供年息4%的低息贷款(需以矿产开采权为抵押);
派遣皇家工程兵团测绘腾越-大理段地形,协助商人修筑私有骡马道(表面宣称“民间商贸便利化”)。
(丙)安全保障承诺
领事庇护:
合作商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为“受保护民”(Protected Person),享有领事裁判权;
若遭清廷拘捕,领事馆应以“外交人员随从”名义要求引渡。
武装支持:
通过缅甸边防军秘密转让李-恩菲尔德步枪(编号磨除),武装商人护卫队;
雇佣廓尔喀雇佣兵以“商队保镖”身份进入云南关键节点。
三、具体实施步骤
第一阶段:渗透与试探(1900年6月-12月)
由驻腾越领事代理约翰·坎贝尔(John Campbell)接触腾越富商李文山(据缅甸情报局档案:此人曾因锡矿税赋问题与昆明藩司交恶);
假借“缅甸玉石同业公会”名义,邀请李文山赴仰光洽谈“免税玉石配额”,期间展示英舰“百夫长号”访问仰光港的武力威慑;
在《缅甸时报》刊文渲染法国计划“吞并云南南部六土司”,煽动商人危机感。
第二阶段:项目落地(1901年1月-1903年6月)
签署《密支那-腾越铁路合作备忘录》: